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葫芦岛市工商联装饰装修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在葫芦岛市工商联领导下的行业商会组织,商会遵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行业有关法规开展活动。 第二条 商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工商联指示,认真履行民间商会的职能,广泛开展行业交流,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职业道德服务于社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为加速发展葫芦岛地区经济作出贡献。 第三条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酬经费、自我管理的原则,团结行业的广大同仁,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章 职 能 与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会员企业及会员对装饰装修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广大会员提供信息、管理、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 团结、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六条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自行组织培训会员企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第七条 开展国际、国内同行业间的联谊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第八条 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第九条 主动参与政府职能部门对会员企业的管理服务,为会员企业的技术等级、社会信誉的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人。 第十一条 商会由本行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热心参与商会工作的会员企业代表人士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为商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 商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年进行依次换届选举,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大会的职责是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确定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处理会议提案,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可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并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的生。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工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执行会议决议各项内容的落实; (三) 提名办事机构人员,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 处理日常事务; (五) 主持财务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商会实行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制,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成为本会的企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决议,参加商会活动。 二、提供各方面信息加强会员之间合作。 三、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四、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交纳会费。 第二十条 商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费和社会的捐赠,会员应主动交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商会所筹经费全部用于本会办公及各项活动支出,重大经费开支经理事会讨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商会章程应经市工联装饰装修业商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工商联备案。 第二十三条 商会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